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2021-07-29
【发布机构】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闽发改数字〔2021〕475号
【发布时间】2021-07-29
【实施时间】2021-07-29
【政策全文】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闽发改数字〔2021〕475号)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实施数字经济领跑行动,加快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努力打造“数字应用第一省”,现就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数字丝路等五个专项申报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 (一)人工智能专项 落实《关于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扶持人工智能示范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4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40个项目建设。 1.人工智能示范应用。支持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提供企业与行业应用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在智能制造、智能医疗、智能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城市、智慧教育、数字乡村、智能交通、智能电力、智能安防、智能家居、智能金融和智能政务等重点应用领域培育人工智能深度典型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算法推理训练和应用场景、较为完备的行业数据集、实施计划和标志性技术成果,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或省内先进水平项目。 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或合同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围绕智能核心芯片、智能操作系统、智能传感器、智能控制器等智能软硬件研发,聚焦人工智能核心算法、机器学习、模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自主无人系统、开源开发平台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相关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已取得不少于10项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创新中心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不少于10人。 扶持标准:技术创新中心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二)5G专项 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福建省加快5G产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扶持5G示范应用、5G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3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30个项目建设。 1.5G示范应用。聚焦超高清视频、智慧工厂、智慧能源、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城市、智能商业、智能安防、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广电、智慧港口等领域,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建设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基于5G网络的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应用项目具有5G领域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可行,对行业转型升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5G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面向5G核心芯片、新型半导体材料、中高频功率放大器、滤波器、阵列天线、光芯片等核心器件,以及智能网联汽车、无人机、AR/VR、超高清视频、工业互联网及终端应用产品领域,突破5G关键核心技术等的5G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已取得与5G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5G技术标准;技术创新中心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研发人员不少于10名。 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三)区块链专项 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重点支持区块链示范应用、区块链创新产品两个方面,拟安排资金2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20个项目建设。 1.区块链示范应用。支持区块链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在政务服务、民生保障、医疗服务、金融服务、司法存证、知识产权、商品防伪、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物流、产业孵化等领域开展区块链示范应用项目建设,推动区块链与社会经济深度融合。 申报条件:项目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对区块链推广应用或区块链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项目中区块链技术投入占项目已投资比例不低于10%。 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区块链创新产品。支持企业研发自主可控的区块链芯片、区块链服务器、区块链一体机等区块链特色硬件产品,推动区块链产品市场化应用。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须已投放市场,具有较大的应用市场和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或已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扶持标准:申报产品(其中集成产品为区块链的核心部件或模块)2020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四)物联网专项 落实《关于加快物联网产业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福建省物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重点扶持物联网示范应用、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10个项目建设。 1.物联网示范应用。支持技术服务提供企业运用物联网技术在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慧海洋、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交通、环境监测、智能家居等领域开展实用性强的物联网融合创新示范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度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4000万元,企业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项目示范效应明显,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和重大应用前景。 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5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补助。 2.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投资建设物联网芯片、高性能新型传感器等领域技术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2020年度物联网领域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已取得不少于10项物联网自主知识产权或技术标准,并拥有相关核心技术产品。 扶持标准:申报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五)“数字丝路”专项 落实《福建省“数字丝路”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2年)》,重点扶持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两类项目,拟安排资金1000万元左右,扶持不超过5个项目建设。 1.国际经贸合作信息化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数字化转型、互联网创业创新、“丝路电商”、智慧城市、智慧海洋建设服务等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的平台项目须已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数据、软件服务占比80%以上;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80%以上。 2.人文交流信息化平台。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教育、文化交流、数字化公共服务、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平台。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的平台项目须已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相关服务,提供的数据、软件服务占比80%以上;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机构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涉外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80%以上。 以上两类平台扶持标准:项目2019年以来已完成投资1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3000万元、3000万元(含)以上的,分别安排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和500万元补助。 以上五个专项的拟安排资金额及拟扶持项目个数,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各专项申报、评审、复核情况及其他实际需求进行调整。 二、支持对象及相关要求 (一)扶持对象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不含厦门市)注册登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从省外引进的新项目注册登记时间可少于1年);已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纳税记录健全;项目申报前三年(2018年7月1日至申报之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专项中具体类别具体方向(本申报通知中没有列明的领域,不在补助范围)。 3.申报项目为2019年以来实施或完善升级,已为用户提供专业化服务和综合应用。 (二)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通过项目拆分、项目名称变更以及关联企业等形式重复申报项目,不得虚增投资。项目财务事项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并出具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2.申报项目2016年以来已获得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可申报本通知不同专项项目,但每一专项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它专项。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申报企业一个项目。 4.同一控股股东的不同企业或集团公司及旗下子公司同时申报的,年度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只扶持一个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注册地在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业,上述申报条件中的企业营业收入、项目已投资额、项目服务企业数量(注册用户数)等减按75%执行。 2.申报项目如有相关创投机构跟进投资的,申报项目纳入省发改委、数字办发布的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清单的,申报企业为省发改委、数字办遴选认定的数字经济领域独角兽、未来独角兽、瞪羚企业的,项目评审时实施加分奖励。具体奖励分数标准在项目评审方案中明确。 三、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内容要求 除按要求提交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外,还须提供以下附件: 1.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已实现“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情况、投入明细表、支出凭证。 3.能够体现项目运营情况的财务报告、产品专利和知识产权证书。 4.申报企业2018-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创新产品除外)。 5.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创新中心须明确体现研发投入及研发占比,创新产品项目须明确体现核心部件或模块销售收入,“数字丝路”项目须明确体现数据及软件服务占比。 6.企业前5大股东(股东名称及控股比例)。 7.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包括:2016年以来企业获得省互联网经济新增引导资金、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其他省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名称、资金名称、支持数额;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函;企业本年度已申报的其他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情况。 8.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函。 (二)其它要求 1.提供目录、标明页码,按顺序装订(A4纸、简装)成册,加盖申报企业公章(复印件材料等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2份。 2.申请报告中,申报企业应具体说明申报项目是否严格属于相关专项中相关领域的具体方向(必须和申报通知对应)。 3.财务事项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其中项目投资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软硬件(包括知识产权)购置、研发经费(包括相关人员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相关平台的建设方案咨询费、测试费、安全测评费、云计算平台租赁费、带宽租赁费等。上述相关费用汇总截至2021年5月31日,同时需提供企业2018-2020年企业财务报告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明确上述各细项具体金额及总额。 4.示范应用项目提供技术服务企业与应用场景提供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5.申报条件中对研发团队人数、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人数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关五险一金证明、学历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将纸质和电子文档申报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纸质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表、资金申请报告及其他佐证材料等。电子材料在“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模块”进行填报(网址:http://220.160.52.221:12130/szjj/login.do)。符合条件的企业(含省属企业)在平台上注册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后,按属地原则将申报信息推送至所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县(市、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审核企业填报信息后推送至所在设区市(含平潭,下同)数字经济牵头部门,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数字办、省财政厅填报。 (二)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抓紧做好本地区相关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核和材料完整性审核,并按要求填报《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于8月15日前行文送达省数字办(2份)和省财政厅(1份),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一式2份(附相同内容电子文档、相关材料扫描件等U盘一个、光盘一张)作为附件同时送达。 (三)报送地址及咨询电话 1.报送地址 各地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将《2021年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行文,报送至福州市湖东路78号省发改委203室数字经济处(2份)、福州市中山路5号财政大厦9楼经济建设处(1份)。申报项目汇总表必须与福建省数字经济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项目一致。 2.咨询电话 人工智能0591-87063201 5G产业0591-87063557 区块链0591-87063677 物联网0591-87063586 数字丝路0591-87063160 系统填报技术咨询:13706960087,13960209898 电子邮箱:szbwjc@fujian.gov.cn 五、遴选程序 (一)项目征集 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5日(各地送达省数字办和省财政厅)。 (二)项目评审 省数字办委托社会化运作程度较高的企事业单位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论证评审。评审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遴选。 (三)项目比对、结果公示 本专项扶持政策与其他省级扶持奖励政策有交叉重复的项目,按照不重复的原则安排。省数字办对受委托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意见和评审结果,履行必要的复核程序,对拟安排资金支持的项目商省财政厅比对后进行公示。 (四)资金下达 项目公示期结束后,对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预算管理程序下达资金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 六、信息公开 专项申报通知及所需申报文件等可登录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jian.gov.cn)下载,结果公示及时在省发改委网站上发布。 七、监督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福建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企业,记入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三年内取消申报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资格,并依《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追回骗取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人工智能、5G产业、区块链、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2.人工智能、5G产业、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3.区块链创新产品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4.数字丝路行业平台项目申报表和申请报告 5.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 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制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所在领域 技术服务提供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归属地 公司地址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企业前5大股东及其占股比例 党员人数员工人数研发人员比例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2019年以来已投资金额(万元) 创新示范应用项目场景、主要目标和进展 1.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本企业近三年在国家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信用不良记录。3.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 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备注:1.应用所在领域请注明: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 2.人工智能专项2019年以来已投资金额包括合同金额 人工智能、5G、区块链、物联网示范应用项目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项目背景和必要性 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对产业发展的作用与影响,产业关联度分析,市场分析。 二、支持提供技术服务企业状况 (一)企业情况 (二)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情况 (三)标准规范建设情况 (四)主要产品、技术及解决方案 (五)人才队伍、建设运营团队基本情况及主要股东概况 (六)近三年来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企业主要经营指标 (七)企业相关获奖情况 三、相关案例介绍 提供申报领域相关成功案例。 四、示范应用项目情况 (一)项目主要目标 (二)成果来源及知识产权情况,已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技术特点及优势 (三)示范应用场景情况(包括数据基础等) (四)项目建设开发规模、技术方案、采用的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主要创新(示范)内容及说明 (五)安全保障措施 (六)项目建设进展、计划投资和已完成投资情况 (七)项目运营模式 (八)应用示范成果和预期成效等 (九)存在问题 (十)下一步打算 五、其他 (一)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二)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附件2 人工智能、5G产业、物联网 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报表 平台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制 创新中心名称 中心名称所在领域 申报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归属地 公司地址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姓名 企业前5大股东及其占股比例 党员人数员工人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创新中心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2019年以来已投资金额(万元) 已取得知识产权(个)已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个) 已取得的主要技术创新及应用情况 1、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本企业近三年内在国家及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信用不良记录。3、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 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所在领域请注明:人工智能、5G产业、物联网 人工智能、5G产业、物联网技术创新中心项目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项目相关背景 (一)本领域国内外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 (二)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创新与产业化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二、申报单位基础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拥有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技术标准情况(分类计算,并列出部分标准名称),以及在申报领域技术水平与比较优势、创新能力和工程化业绩(技术成果转化) (三)企业为技术创新中心提供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条件 (四)近三年来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企业主要经营指标、研发费用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五)人才队伍。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与研发队伍情况,技术创新中心负责人在国内外相关领域的专业地位 (六)共建单位简况 三、建设方案 (一)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 (二)项目目标、拟解决或突破的技术创新问题 (三)项目建设方案及建设进度 (四)与国内外相似技术创新中心的比较优势、项目论证意见等 (五)核心技术(包括软硬件设备等)与资源情况 (六)项目总投资、投资构成与资金筹措及已投入情况 (七)服务对象、服务能力 (八)未来发展方向 (九)中心运行机制 (十)人才培养、队伍建设方案 四、现有成果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五、其他 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附件3 区块链创新产品申报表 产品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日期: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制 产品名称产品类别 申报企业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注册地归属地 公司地址注册时间 企业性质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姓名 企业前5大股东及其占股比例 党员人数员工人数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数 产品投放市场时间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人) 2020年企业研发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申报产品区块链核心部件或模块2020年销售收入(万元) 企业已取得知识产权(个)已制定省级及以上标准(个) 创新产品嵌入企业核心技术情况 1、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本企业近三年在国家及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信用不良记录。3、如有弄虚作假,不诚信等行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公章) 2021年 月 日 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2021年 月 日 产品类别请注明:区块链 区块链创新产品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产品情况 产品所属领域、指标情况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 二、产品创新情况 产品所包含的企业自研自产的核心器件、技术专利、知识产权或软件著作权情况; 产品主要特点、关键技术参数、功能性能要点,产品核心竞争力或主要优势; 产品更新升级情况(下一步打算)。 三、产品销售 本产品2020年销售收入情况; 本产品累计销售收入情况; 产品主要客户群体、省内外(包括国外)分布情况; 产品获奖(国家或省级以上)情况。 四、申报企业情况 围绕核心技术、市场能力、实施能力、相关资质等方面进行描述。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同时附上:产品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国家或省级科技类产品奖励或表彰证书复印件、产品知识产权证书或相关技术专利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 附件4 数字丝路行业平台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申报企业:(签章) 注 册 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日期: 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 制 企业名称 平台名称 企业地址注册地 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归属地企业性质注册时间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员工人数党员人数 平台类别平台计划总投资金额(万元) 2019年以来已投资金额(万元)服务面向的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 面向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的服务内容面向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的数据、软件服务占比 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情况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的合同金额占项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1、本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本企业近三年在国家及企业信息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信用不良记录。3、如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2021年 月 日 设区市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2021年 月 日 备注:平台类别请注明:数字丝路 数字丝路行业平台项目申请报告 (编制提纲) 一、申报企业情况介绍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研发能力、核心技术和竞争优势,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情况 (三)主要产品(主营业务)、技术及解决方案 (四)2020年企业主要经营指标 (五)人才队伍建设情况 (六)标准规范建设情况 (七)企业相关获奖情况 二、平台相关情况 (一)平台基本概述及投资情况 (二)平台技术架构 (三)平台能力介绍,包括平台基础技术能力、平台资源管理能力、平台应用服务能力、平台投入产出能力等,平台的比较优势 (四)平台服务规模,对上下游产业的双向带动和统筹整合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场景)与应用效果 (五)平台相关管理制度、日常运行维护、应急安全处置 (六)国内及省内同领域相关平台发展情况(说明平台在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应用情况) (七)下一步发展计划(包含但不限于技术升级、应用开发、商业模式拓展等) 三、其他 企业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并按照申报材料要求提供相关附件。同时附上:面向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提供的数据、软件服务占比情况;或与共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合作的合同或协议。 附件5 2021年省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专项类别项目所属区(县)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控股股东及其占股比例主要建设内容(200字以内)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2019年以来已投资(万元)申请补助金额(万元)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 2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效力级别】地方工作文件
【政策主题】区块链应用
【关键词】 项目 企业 数字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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