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2021-02-07
【发布机构】 宁波市保税区管委会
【发文字号】甬保税政[2021]7号
【发布时间】2021-02-07
【实施时间】2021-02-07
【政策全文】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甬保税政[2021]7号 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波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甬党办〔2020〕60号)、《浙江省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5)》、《宁波市加快区块链产业培育及创新应用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保税区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区域传统经济数字化转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发展思路。紧紧抓住当前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以技术创新为动力,场景应用为导向,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协同发展相结合、基础研发与商业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打造场景化的金融科技及区块链产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 (二)发展目标。继续全力推动金融科技(区块链)产业园及平易数字经济产业园建设,重点聚焦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以及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数字供应链、保险科技、结算支付科技、金融监管科技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努力实现办公场地、数据共享、人才培育、场景交互、产业资本等核心要素资源的优化配置,力争将我区打造成长三角地区特色鲜明的金融科技及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示范基地。 二、鼓励相关企业及机构集聚发展 (一)落户扶持 1.创业投资。对实缴资本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项目实地办公、技术含量、发展前景等具体情况,经专业评估后,可给予最高100万元政府性风险创业投资支持,具体按区创业投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2.对依法在市级以上政府职能部门登记成立的金融科技及区块链相关行业协会落户,每年最高可给予1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 3.办公补贴。对上述企业及机构入驻经认定的区内办公场所,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3年内可给予最高建筑面积500平方以内租金全额补贴,对实际装修不可移动部分可按不超过总体费用的30,最高50万元的补贴。 (二)成长奖励 1.对企业年度技术性营收首次达到200万元(含),按营收额的5%,最高3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三)平台奖励 1.对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金融科技或区块链技术检测中心、数据中心、交易中心等公共技术平台相应资质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100万元、300万奖励;对企业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机构完成系统检测的项目,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不超过10万的检测费补贴。 2.对取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金融科技或区块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资质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300万奖励。 3.鼓励相关机构来我区设立专业的金融科技或区块链场景化众创空间,对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众创空间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同时对其引进5家以上经认定的相关企业或机构的,按每引进1家给予2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4.对承办市级、省级、国家级金融科技或区块链高层次研讨交流、创业大赛等活动的,经认定备案,可分别按实给予单次活动最高10万、30万、50万元经费补贴。 (四)技术奖励 1.对主持制定地方、行业、国家金融科技或区块链相关技术或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50万、1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对获得市、省、国家立项资助的金融科技或区块链相关项目奖励予以配套,分别按奖励金额的50%、70%、100给予资金配套,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300万、500万元。 (五)应用奖励 鼓励企业加快推进金融科技或区块链技术场景应用,每年重点培育3—5个本地化应用示范项目,每个项目根据实际应用规模、市场效应等情况,经专业评审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六)金融支持 1.每年区财政安排一定规模的专项风险补偿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纯信用贷款产品,解决初创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数字化普惠金融产品。对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融资担保方式获得的贷款,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每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2.对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企业完成股改后先兑现100万元,取得证监部门或交易所辅导备案文件后再兑现400万元,上市成功后兑现余下500万元,具体按《宁波保税区管委会关于实施“凤凰行动"保税区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意见》(甬保税政〔2019〕72号)执行。 (七)人才保障 1.对企业引进人才通过我区申报入选“甬江人才引进计划"或成功入选区特色产业人才计划,并在我区缴纳社保并实地办公的,并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创业创新人才奖励,并享受住房、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具体按《宁波保税区特色产业人才重点人才(团队)项目管理办法》(甬保税工〔2018〕31号)政策执行。 2.对企业引进的硕士以上学历(含)的高级管理人才及技术人才,按其工资薪金所得形成的区级贡献的100%给予生活补助,补贴资金发放至企业,由企业自行安排分配。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500万以下的,补助人数以10人为限;当年度综合贡献达到500万(含),补助人数可按15人给予享受;当年度综合贡献达到1000万(含),补助人数可按20人予以享受。 三、建立高效有力的保障机制 (一)设立金融科技(区块链)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投资开发公司、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中心为小组成员,负责产业规划及政策制定、产业园资源配置、外部专家及政策兑现审定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金服中心,具体统筹做好政策调研拟定、产业园日常管理、项目招商服务、外部专家推荐、政策兑现初审等相关工作。 (二)设立专家咨询小组,引入技术、创投以及法律等外部专家,每年安排3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为产业规划、政策制定、项目尽调等提供咨询服务,具体人员名单由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中心推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四、附则 (一)享受本意见的企业或机构应具备金融科技或区块链技术属性,须经金融科技产业服务中心组织外部专家尽调形成初审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在宁波保税区或象保合作区不少于3人(含)实地办公、1项(含)独立的技术知识产权、当年度10万元(含)技术性营收(以具体技术开发、服务协议及发票作为确认为依据)。 (二)本意见所指综合财政贡献为企业增加值、利润总额及个人所得产生的贡献合计金额,其中企业增加值、利润总额产生的区级贡献,参照区商贸服务类企业扶持政策执行。 (三)享受本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区内除人才及上市以外的其他产业政策,企业有关项目获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且上级部门要求区级配套的,本政策兑付的资金视同配套,补贴资金须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市场推广、人员开支、差旅费等日常运营方面。 (四)浙江平易数字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财政体制或政策变化也将随之调整,有效期届满后按新修订政策执行。 宁波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政策主题】区块链技术产业
【关键词】 企业 金融 区块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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