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组织体系

基本信息

审计组织体系亦称“审计工作体系”、“审计工作体制 (或模式)”。由国家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部分组成的审计网络。我国这种审计组织体系的特点是:(1) 以国家审计为主导,纵横联贯。纵向方面,中央和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保持业务和部分行政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横向方面,国家审计对同级组织或单位内部审计,保持业务的指导和接受指导关系; 对所在地区民间 (社会) 审计保持部分业务的委托和受托、监督和被监督关系。(2) 能全面适应各种所有制经济的需要。对国营经济主要由国家审计机关审计; 对各种经济的内部审计由各自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进行; 对国营经济以外的各种形式的经济,尤其是中外合资、合作、国外独资和横向联合经济,则主要由民间审计接受委托承办,诸如公证性的审计。(3) 各种审计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国家审计倾向于事后的财政、财务审计和财经法纪审计,视需要和条件进行经济效益审计; 内部审计应侧重于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并重,尤其效益审计,并为外部审计提供协作、协调条件,至于民间审计可视条件和能力接受委托承办各种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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