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云峰,欧阳本祺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以区块链为技术基础的智能合约挑战着既有刑法体系,且伴随的刑事风险日益固化,确有刑法规制之必要。然而,受风险社会思潮影响,过度的入罪化、重刑化已成主流,使智能合约刑事风险呈扩张化趋势。鉴于此,在把握智能合约刑法规制的基本逻辑之上,应当充分尊重代码自治和前置法治的作用,非刑法措施能够实现规制效果时不应求助于刑罚。进入刑事评价后,应当以本质还原法、类型区分法、统一适用法、比例判断法和本义解释法为方法论确定刑法规制的限度,坚守刑法谦抑品格,探索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之间的平衡路径。
【关键词】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法律风险;;刑法规制;;教义学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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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3.385
【综合影响因子】1.744
【DOI】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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