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超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学习与实践
【摘要】关于区块链技术证明的效力,司法解释的立场从技术乐观主义转向保守主义,反映出认识上的不断深化。在技术上,"区块链+电子数据"能够克服电子数据的易修改、可伪造、不留痕的缺陷,证明电子数据的存在性和保真性。但就证据法理论而言,区块链技术具有事后介入、价值中立和理性有限的特征,区块链技术证明不仅无法实现电子数据的全部鉴真,亦不能保证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还具有技术与法律的双阶风险。事实上,区块链技术证明受制于时间、内容与安全的三重限度,尽管能发挥证据保管技术创新的作用,却不能实现"证据法革新"的目标。在技术证明时代,证据法应警惕技术乐观主义倾向,实现法律理性对技术理性的有效管控。
【关键词】区块链;;电子数据;;真实性;;技术证明;;技术风险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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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10.19624/j.cnki.cn42-1005/c.2022.01.009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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