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易宪容,郑丽雅,何人可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社会科学
【摘要】金融交易都是通过合约的形式来完成。金融就是对信用的风险定价。金融科技的本质同样如此,只不过是用技术化的方式给信用的风险定价,并由此创造出新形态的金融服务。这是现代金融发展的重大进步。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是以技术化的方式"去信用化",但这种"去信用化"是建立在前置化预设规则基础上的。在法定货币下的金融科技,无论是以大数据为主导的网络平台,还是智能投资和算法交易等,其价值交换的电子化、数字化及自动化,很容易以技术化的方式进行监管套利。在算法货币下的金融科技,其本质特征是用区块链技术给信用的风险定价,以此来代替传统的信用关系,并创造出看上去客观化的智能合约及数字货币,但区块链前置化预设规则的信用是不确定的。这两个方面正是引发金融科技风险的根源所在。
【关键词】金融交易;;大数据;;“去信用化”;;金融科技;;区块链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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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10.13644/j.cnki.cn31-1112.2019.05.004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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