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东,陈哲立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摘要】随着电子支付和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中央银行自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技术条件开始具备。法定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自行发行的用于替代现金的支付工具,与现有法定货币等值、在经济学上属于流通中的现金。但是,法定数字货币不属于动产,受限于终端设备也难以具备法偿性,与现有的法定货币的定义不兼容。法定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在性质与定位上一致,应当被纳入法定货币体系之中。因此,建议将法定数字货币理解为对中央银行的特殊债权,并对现有法律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修改。
【关键词】电子支付;;数字货币;;主权货币;;中央银行;;区块链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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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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