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姿含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摘要】运行在区块链上的加密数字货币因技术特性而与社会经济产生了多样性的互动,作为交易对象和支付手段的价值受到技术的影响,其技术安全性与系统稳定性问题有待监管的介入与规则的保障。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目的并非对技术和经济职能维护,保障其作为货币的区块链共识结果,而是应当以监管评估其作为公共产品的社会共识,并经过一致性同意,且必须作为宏观政策工具的一环,服务于货币对经济实体行为的刺激与法定义务的分配,央行对待加密数字货币的态度也取决于央行调控货币政策工具的有效性。基于技术、经济和政治职能的认知,各国对待加密数字货币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模式,但也反映出部分相同的监管趋势。加密数字货币的监管,通过双联模式的技术应用,行政权力行使中的价值强化,合作模式中的行政责任承担走向合作治理的路径,进而践行对象包容、手段多元、主体和责任排他性设计的监管制度逻辑。
【关键词】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区块链;;行政监管模式;;法律制度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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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0.3196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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