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洁语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政治与法律
【摘要】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以将数字货币区分为法定数字货币与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就是目前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其性质为以数据为载体的现金。相反,非法定数字货币欠缺法偿性和强制受领力,根据技术的不同,可以分为非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传统数字货币(Q币为代表)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数字货币(比特币为代表)。前者的法律性质为债权,后者的法律性质是绝对性财产权。而在货币规则的适用问题上,数字货币能否适用"占有即所有"的货币物权法规则,取决于是否发生混合。在货币之债规则的适用方面,不论是何种数字货币,在交易中均起到部分货币的作用,数字人民币原则上得适用货币之债的规则;非法定数字货币则必须在个案中考虑类推适用货币之债的可能。
【关键词】数字货币;;区块链;;货币之债;;占有即所有;;履行不能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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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10.15984/j.cnki.1005-9512.2021.07.010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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