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熠珏
【作者单位】
【文献来源】东方法学
【摘要】比特币并非经济学意义上的货币,即使具备了部分货币职能,但囿于当前其市场规模与民众接收程度的局限性,决定了它本质上仍然是一种商品。将比特币定性为无记名有价证券具有民法层面的理论支撑,进而还可将其纳入《刑法》第92条规定的"财产"外延。对于比特币侵财犯罪的刑法适用,一方面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和侵犯财产罪的基本原理,另一方面要结合比特币的自身特点,在判断占有转移、犯罪既遂形态上作出符合比特币运行机理的刑法解释,同时应注意区分交易平台和非交易平台情境下的行为认定差异。
【关键词】区块链;;比特币;;虚拟货币;;财产犯罪
【文献类型】
【主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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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影响因子】
【综合影响因子】
【DOI】10.19404/j.cnki.dffx.2019.03.001
【发布时间】19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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